南溪县“五措施”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为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行为的管理,南溪县制定出台了《南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程序、内容、权限、审批、监督实施等。
一是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根据工程变更不同情况,分别由设计或建设业主提出变更申请,设计单位完成变更图纸设计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变更意见,交由县发改局进行审核,对符合变更要求的由发改局牵头与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监管部门到现场确认核实,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二是规范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工程的工程款增减额估算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为“一般变更”,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为“重要变更”,由监督部门会签意见后交县分管领导审批;五万元以上或超过原工程总造价的2%的为“重大变更”,须报县政府集体会审批准。
三是规范监督管理。各监管部门对工程变更进行严密监督管理,现场确认核实。
四是规范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制度。工程变更实行“工程变更申报表”和“工程变更审批表”制度,每一项工程变更必需要有申报表、审批表以及现场确认表,作为工程款决算依据。
五是规范资料管理。工程变更申报表、审批表和现场确认表以及其它相关资料作为工程重要档案资料之一,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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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