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财政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资阳市《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试行议定事项》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简阳市财政局在对全市一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进行差旅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市级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原差旅费开支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制定的《简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十五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下发到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新的《简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简阳市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工作人员出差,其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报销,各单位不得采取按月包干办法,只能按实际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凭据核实报销。二是明确了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及天数,并将差旅费报销情况按月公示。三是明确了各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下一步,简阳市将结合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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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