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元坝区七条措施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大管理力度。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设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办公室,具体抓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上级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元坝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元坝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区发改局负责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实行行政监察,督查室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对项目的审批、预算下达及评审、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申请及拨付、资金管理、项目稽查、项目验收、项目评估、监督管理、项目审计、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收支管理。
三是及时下达项目预算,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时将市级下达的项目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及专户,及时调度资金,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开设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一律通过该专户进行归集和支出,实行封闭运行。实行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五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层层把关责任制。工程进度款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填报《元坝区5.12地震灾后重建资金拨付审批表》申报用款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财政局灾后重建办、发改局、区政府、财政局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核意见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重大项目区政府组织项目相关部门于每周一到项目现场督办指导,落实任务,倒排工期,抓进度,抓质量。
七是加强资金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项目主管部门、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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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