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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七条措施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大管理力度。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设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办公室,具体抓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上级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元坝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元坝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区发改局负责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实行行政监察,督查室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对项目的审批、预算下达及评审、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申请及拨付、资金管理、项目稽查、项目验收、项目评估、监督管理、项目审计、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收支管理。

  三是及时下达项目预算,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时将市级下达的项目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及专户,及时调度资金,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开设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一律通过该专户进行归集和支出,实行封闭运行。实行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五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层层把关责任制。工程进度款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填报《元坝区5.12地震灾后重建资金拨付审批表》申报用款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财政局灾后重建办、发改局、区政府、财政局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核意见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重大项目区政府组织项目相关部门于每周一到项目现场督办指导,落实任务,倒排工期,抓进度,抓质量。

  七是加强资金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项目主管部门、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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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