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山县切实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以实行项目管理为手段,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营山县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实行项目管理,县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审核把关、集中核算、单独建帐、统一报账,确保资金安全及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以规范拨款方式为手段,着力强化过程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将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的必备、真实、规范的资料及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名单表册报送县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审核;县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在15日内将上述资料分片分单位整理汇总、审签盖章后送县财政局社保股复核,县财政局在7日内把资金拨付给县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县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在收到资金5日内将应下拨的资金划拨给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在10日内全部兑现落实到孕产妇手中,确保其得到及时救助。
三是以加大宣传力度为手段,着力打造阳光政务。县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和各医疗保健机构加大项目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在门诊和住院处设立了包括基本服务项目、限价标准、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及就医、结账流程、必备资料等内容的醒目公示栏,增强项目的透明度,努力做到政策家喻户晓,同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四是以加强人员培训为手段,着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对管理人员进行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资金管理、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更好地发挥政策和资金的社会效益。二是以全县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业务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是以加强监督检查为手段,着力保障政策落实。针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兑付工作,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明确了纪律,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加价收费,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卫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资金兑付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的单位,不仅要追回已拨资金,还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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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