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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月6日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新办法如下:
一、市本级(含东坡区)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各县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二、贷款购房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起,抵押值由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调整为80%。
三、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最长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眉山购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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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