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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筠连县“三举措”加强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投资
及灾后重建等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

  一是所有基建项目均实行三专管理。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设专户,建立专账,明确专人核算,严格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政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设置科目和使用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要求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向县财政局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基建财务季度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资料等,不按规定编制报送的,县财政停止拨款直至整改完毕。 

  二是加强资金拨付使用动态监管。建设资金的拨付坚持按预算、按合同、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各建设单位在核定的年度支出预算范围内,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提出用款计划,填报《筠连县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申请表》同时附《政府投资结算审查表》,报财政部门审查,并报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对无合同、无计划依据、自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单位,县财政局拒拨和停拨资金。 

  三是建立信息公示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业主单位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通过党政网、互联网、金财网等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公开项目资金、用途、投资情况、建设进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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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