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县财政采取“四严格”措施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四川省 大竹县财政局在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方案的基础上,采取“四严格”措施,规范乡镇财务管理。
一是严格政策依据。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乡财县管乡用”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资金所有、使用、债权债务主体、开支审批”等六大权限不变的原则,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集中审核”的财政管理方式,严格监督乡镇财政收支活动。
二是严格账户管理。各乡镇必须按县财政的统一规定,最多设4个银行账户,即“收入汇缴专户”、“基本支出户”、“新农合资金专户”和“村财乡管专户”。除此之外,其他账户一律撤消,新开设的4个账户,必须对照账户核算内容使用,严禁账户之间混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办理。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开户申请,经核准后颁发开户批复,再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是严格账务处理。大竹县财政支付管理中心及时下发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通知,明确规定了“上划款、国库拨款和部门下拨专款的账务处理”。同时,还明确了单位用款申请程序、审前须注意的事项和对账等账务处理规定。
四是严格审核监督。与各乡镇连通网络,通过网络监控各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同时各乡镇各项收支必须经县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支付入账,有效制止乡镇乱收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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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