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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采取措施确保燃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

  国务院国发〔200837号文件决定自200911日起,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等“六费”。

  为推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涉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相关机构正常运转,20081230日上午,四川省财政厅预算处、国库处、经建处邀请该省交通厅财务处相关负责同志专门召开会议,就如何搞好资金的预拨和调度、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议定,中央预拨的资金由四川省财政分月预拨给省交通厅,由交通厅负责预拨各地交通部门,重点用于保障公路养护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行需要;对交通厅下属的省级二级预算单位,省财政采取下达预算控制数的方式予以经费保障;各地运管机构、航务机构等原由“六费”安排经费的单位,其运行经费暂按原负担级次,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供给。

  目前,四川省财政厅已完成资金预拨4.78亿元,有效保障了有关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为该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平稳顺利推进创造了条件。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