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采取四项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过好春节
一是紧急调拨6.6万元资金,对城乡低保重点户进行一次性补贴。
二是为三无人员一次性发放现金5.74万元,筹资1.56 万元对所属国有企业特困群众进行慰问。
三是从2009 年1 月1 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5 元调整为200元,农村居民由每人每年800元调整为900元,并在春节前提前发放两个月的低保金。
四是将上级下拨的1023.25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春节前将补贴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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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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