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正式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四川省财政厅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和向社会反复征求意见,2008年11月底,研究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从评审专家资格申请及管理,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家的使用,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管用分离”确定为该省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基本原则。特别是针对实践中评审专家“有权无责”、“违法而不能罚”的现象,细则从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的评审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违纪行为以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或记录、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关于评审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执业情况,细则要求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至财政部门。细则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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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