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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五措施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一是规范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按照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依法评估,公开处置,收益缴库的程序进行,使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化。
   二是严格审批。单位资产管理、财务部门提出意见,纪检组审核,领导审鉴;送区国资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区国资局据政府领导批示下达批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处置,使国人资产处置规范化。
   三是完善制度。制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对国有资产处置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的规定,使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化。
   四是收入缴库。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对处置国有资产的所有收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缴入金库,坚决杜绝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行为发生。
   五是全程监督。对所处置的资产必须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采取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进行。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现场跟踪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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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