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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深入推进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改革

  实施财政资金存放方式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从2007年开始,深圳市财政委自我革命、自念“紧箍咒”,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改革。2013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财政委制定实施了社保基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办法,按照安全性、贡献度、保值增值、社保服务等四大指标体系确定各参存银行的分存额度,最大限度地摒除了人为因素。一方面,杜绝了商业银行的不正当揽储现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另一方面,在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也引导和鼓励银行业在我市做大做强,有力支持深圳市经济发展。

  2017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政策调整、人民银行利率市场化、各银行诉求等因素,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市财政委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入推进社保基金存放商业银行改革,制定了新的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办法。

  新办法一是引入参存银行准入退出机制,设置参存银行的安全性指标“门槛”和参存银行的规模要求;规定参存银行的类型,确立通过公开招标来选择社保基金参存银行的方式;明确参存银行资格的有效期限;规定参存银行的退出机制及相关处理规则。二是修订调整了评价激励指标体系,利率报价成为新评价激励体系中最重要的要素。三是引入存款比例控制机制和担保品质押机制,强化社保基金存放安全,要求参存银行按存款金额的100%提供记账式国债作为质押,或者按存款金额的105%提供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并且采用市场公允价值作为担保品计算标准。四是制度设计力求客观公平公正,主观评价分仅占5%权重。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圳市纪委派驻五组和全市29家商业银行参加了会议。会上,深圳市财政委党组书记、主任汤暑葵同志解读了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重点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存放风险和加强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代表深圳市财政委就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庄严承诺。深圳市纪委派驻五组充分肯定了此次改革的积极意义,强调了加强预防财政资金存放廉政风险的要求。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等3家银行做了表态发言,为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各参会商业银行一把手现场签署了《廉政承诺书》。

  下一步,深圳市财政委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防范廉政风险这一根本要求,不断完善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机制,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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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