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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国库支付中心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国库支付中心召开工作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部门负责人胡启远同志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首先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逐字逐句地研读了《条例》。该《条例》和此前会议学习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于2016年10月27日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详尽规定了六大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任务,并明确规定了监督制度,在制度体系上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网络平台,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也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上,部门负责人胡启远同志针对党内监督的任务、主要内容、重点对象等《条例》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他指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准则》,做好自我监督,时刻自律、自警、自省,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同志间的良言忠告和提醒帮助,接受组织上的教育和批评,从而实现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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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