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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积极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朱彦等代表对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深圳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并积极回应了代表提出的建议。

  今年以来,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文件要求,主动服务全市稳增长大局,切实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积极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对《建议》中提出应盘活的市本级存量资金1,045.3亿元,深圳市已将其全部纳入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加大轨道交通等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力度;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弥补历史遗留的电价调节金缺口等。相关资金使用方向与代表们提出的建议一致。

  截至8月底,上述存量资金已实现支出735.3亿元,支出进度超过70%。同时,深圳市已完成“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设立程序,初步制订了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文件,并与相关创投、银行等机构就意向投资项目进行了初步对接。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引导基金公司加快与意向合作机构的洽谈,力争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同时,建立对引导基金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并按照《预算法》要求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结合代表们有关“贯彻落实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要求”的建议,下一步我们还将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创新预算管理体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定期统计财政存量资金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资金盘活使用措施建议;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逐项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新沉淀;三是创新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工作,将基建资金、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各类资金逐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从源头上解决财政资金沉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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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