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行违法异地车辆异地自助缴交罚款便民措施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交通违法异地办理和罚款异地缴纳便民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方便群众在广东省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深圳市继2011年3月实现通过广东省指定终端办理深圳市车辆省内异地违法在深圳市查询并缴款的便民措施后,从
广东省内异地车辆异地违法实现异地一站式完成处理违法和缴纳罚款,既便于群众缴款,减轻了深圳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压力,也进一步规范了罚款收入的收缴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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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