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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精神,结合深圳市实际,2013年12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保障机制。《通知》共制定了15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办发〔2011〕3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同时,打破了补贴对象为本地生源和本地院校高校毕业生的限制,将市外高校毕业生也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通过对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我市现有措施的整合,《通知》在拓宽就业渠道、实施见习计划、组织技能培训、加强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等方面作了细致规定,使得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和创业的每个环节上都得到有效扶持,有力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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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