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部门构建公共财政 推进预算公开
近年来,按照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深圳财政部门不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切实厉行节约、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公共财政资源重点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倾斜,为财政体制的转轨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但我们深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尚有漫长的路程要走,有许多理念、制度、规范乃至体制机制需要转变,在此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深圳积极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冀望以此为动力,使预算信息公开成为推动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有力推手,在形式与内容的相互制约与完善中,寻找到适合我们的路径,并最终实现透明公开的公共财政体制。
财政改革是公共财政的基石
肇始于1998年的以部门预算改革为标志的财政支出领域各项改革,对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乃至政府施政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外界称作“革了自己的命”,使公共财政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深圳其时便是各项改革的力推者与先行者,在各项改革中充分显示了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并通过改革路径让财政支出行为受到了严格的制度和流程约束。如通过部门预算改革,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预算囊括了部门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中各单位有预算才有开支,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增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即最终用款单位,减少了资金层层拨付的中间环节,进一步防范了廉政风险;通过“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改变了部门收入和支出挂钩的情况,部门所有收入上缴财政,支出通过核定后据实安排,使部门除财政拨款外无任何其他资金来源,杜绝了腐败滋生的土壤;通过政府采购改革,将政府部门所有可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统一通过公开招投标来实现,进一步加强了廉政建设;通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使所有的收支都按收支功能和经济科目来进行规范填列,使单位的各项支出分不同层级得到较明晰反映,进一步规范了单位支出行为,提高了依法理财的水平。通过上述一系列财政改革,强化了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管,为财政管理的透明规范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改革仍在继续,面对财政管理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使财政资金使用更加透明规范和突出效益,为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夯实基础。
厉行节约是公共财政的需要
公共财政应主要体现其公共性,“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纳税人的钱要花在刀刃上”,这也是财政部门一直以来的理财理念,是财政部门内生的动力和外在的压力,也是公共财政建设的需要,符合这一要求,财政部门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厉行节约,确保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切实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
2009年以来,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财政部门通过各种措施严控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比如切实压缩用电、用油、用水支出,严格实施夏季空调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等一系列节约措施;严控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经费支出,除代表我市品牌的高交会、文博会等重要展会外,原则上停办一般性晚会、展览、庆典及论坛;大力推行自动化办公,切实减少会议材料、文件等印刷费用;要求预算单位减少长途通话费用,能通过网络传输的文件、材料等不再通过邮寄信件、包裹传递。同时,对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的“三公经费”,虽然根据财政部相关支出功能科目设计目前未单独反映,但在对“三公费用”的管理上,我们有一整套成熟的管理体系。一方面,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接待、出国、公车购置及运行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和细化了经费开支标准,并要求各单位按照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另一方面,我们对上述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手段,实行审核支付,进一步规范对“三公费用”的管理。
经过全市上下积极配合、勤俭节约,200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严控经费支出较2008年减少20%以上,2010年经费在2009年基础上切实实现了“零增长”,2011年对市级机关及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一般行政事业项目支出按年度预算压缩2%。今后,厉行节约将成为财政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我们将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建设有限政府和“阳光政府”,在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在相关社会管理领域的“退出机制”,进一步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将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
保障民生是公共财政的重点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财政建设最终体现在民生幸福指数的提高上。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深圳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不断壮大,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更多的财力投向了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2010年,仅市本级民生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80.3%,重点加大了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交通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领域的投入,使市民实实在在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
如教育方面,深圳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户籍人口和符合政策的外来人口子女的学杂费和课本费,并大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大大加快了深圳教育现代化进程。医疗卫生方面,重点支持“一大一小”卫生体系建设,推进社康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支持医疗服务降价和药品加成率下降,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通过各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失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全力促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公共交通方面,从2007年开始实施公交车降价措施,对公交企业降价、老年人及学生乘车、燃油等方面进行财政补贴,推行宝安、龙岗两区公交企业资源整合改革,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加大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方便市民出行。
今后,财政部门将坚持“民生为重”的公共财政导向,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支出,确保公共财政资源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民生幸福城市建设。
预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动力
公共财政本身便是透明公开的财政,但基于我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和现实情况,公共财政建设需要夯实基础、逐步推进,预算信息全面公开也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去完善,实际上在预算未向社会全面公开前,深圳财政部门便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及内部监督,通过不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厉行节约一般行政性经费、将财政资金重点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倾斜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各单位各项支出更加科学合理和突出效益,为公共财政建设和预算信息公开打好基础。2008年5月1日,我国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的公开才有了法律依据,预算信息公开也是在此背景下逐步推进。在中央统一部署与指导下,深圳预算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并取得了重大进展。
公开事项逐年增多。2010年财政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包括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和部分单位部门预算;2011年公开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及深圳政府门户网站上所要求政务公开的40家单位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2012年在继续做好财政总预算、总决算、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将首次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试点推进部门决算公开,同时积极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
公开格式和内容逐步细化和完善。2010年,深圳财政总预算内容全面公开,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报告、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全部收支表格,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由原来的14类细化为22类94款;部门预算细化到按款级科目公开;财政总决算报告全面公开。2011年按照2010年格式和内容进行公开,并增加了相关解释说明。2012年,在2011年公开基础上,将教育支出下部分款级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公开。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款,将细化到按“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项级科目全面公开。今后将参照中央有关做法,逐步将重点民生支出全面细化到按项级科目公开。
公开预算的可读性大大增强。财政部门通过听取各方意见,逐步改进预算编制方式,使预算报告和草案既有对财政收支总体情况的介绍,让代表、广大市民知道政府的钱从那里来,用到什么地方去,同时也对代表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重点问题,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情况进行重点说明。预算安排特别是重点支出安排,不仅有预算数据,而且还具体介绍政策内容及目标,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从预算报告的“数里行间”读出市委、市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不断完善和改进预算编制方式、方法,细化预算报告内容,加强了解释和注释,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专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预算草案专业性强的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每年人代会期间,财政部门都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对财政预算进行解读,同时在市财政委门户网站发布有关政策内容及解读,努力使财政预算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2年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目前,我市财政总预算、总决算、部门预算已按要求进行公开,2012年,我市将按财政部有关要求,并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一是财政总预算、总决算、部门预算将逐步细化公开,其中重点支出如教育支出等逐步细化到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进行公开。
二是积极推进部门决算公开,由点到面,先试点再推进,条件成熟后要求公开部门预算的单位对应公开部门决算。
三是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发放到人(户)或项目的民生类专项支出逐步细化公开,不但公开相关政策依据、资金管理办法,更细化公开到人(户)或项目的分配结果,通过细化公开切实促进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老百姓手中。
四是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在统计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数据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及时公开我市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和2011年决算数据。待市人代会审议批准我市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后,各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尽快细化统计“三公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委汇总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2012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市2011年决算报告后,市财政委负责汇总公开市本级201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据,同时督促各部门公开本部门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和2011年决算数据。通过推动“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对各部门行政经费支出的监督,促使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压减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促进公共财政资源重点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倾斜,进一步建设民生幸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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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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