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 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
社康中心、义务教育、民政服务、清扫保洁……近年来,随着深圳市公共财政对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居民日常享受的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和便利,整体水平逐年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区与区之间尤其原特区内外之间的服务标准和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加快实现特区一体化,2011年起,深圳市全面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
市区财政体制是市区两级政府划分职责,并相应划分财力的基础性制度。2006-2010年,我市实行的是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该轮体制明确市级政府统一承担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产业扶持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部署等;区级政府主要承担直接服务于辖区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事权。第三轮体制实施以来,充分调动了市区两级积极性,地方财政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和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得以上马,绝大部分投向原特区外,事实上提前展开了特区一体化进程;产业投入逐年加大,成功打造了金融、物流、文化以及高科技等四大支柱产业。同时,深圳市财政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效均衡各区财力,促进了全市协调发展。
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约发展的瓶颈和难题逐步显现,同时,由于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间财力差异进一步拉大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利于特区一体化发展。“十二五”时期是深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力争实现特区一体化“五年根本改观”的攻坚期。财政体制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快转”,全面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加快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市区财政体制势在必行。
经市政府五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自2011年起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本轮体制的突出特点是:
一、财权事权下沉,财力向基层倾斜。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把城市次干道、支路建设事权以及初中、小学学校建设事权下放由各区政府承担,将原关外各区承担的地质灾害整治、河道综合整治、市政排水管网建设等事权上收由市级承担。同时,明确市政绿化、市容环境整治、道路清扫保洁以及城市绿道管养等城市事务性管理和维护事权主要由区级承担。
在此基础上,通过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设为区级专享收入、提高区级标准支出水平、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切实增强区级财力。按体制设计,“十二五”期间市区两级的财力格局将由第三轮体制市区60:40调整为50:50左右,区级财力将显著增强,各项公共服务将得到充裕的财力保障,真正夯实基层基础。
二、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民生幸福水平。本轮体制重点保障各区公共服务支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通过综合因素法均衡各区支出水平,并对重大民生事项如社康中心投入等额外予以补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龙岗、宝安、光明和坪山四区公共服务标准支出7.8亿元,使各区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都基本达到或超过均衡前的区级平均水平,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扩大市区共享税范围,进一步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将第三轮财政体制中市级专享的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区级专享的房产税都纳入市区共享范围,共享税种由原来的4项增加到7项。范围扩大后,整体共享收入规模扩大,市区两级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
四、发挥财税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第四轮财政体制明确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是市本级重大事权,市级将集中优势资源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激励机制,调动区级积极性,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建立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激励机制。根据各区的功能定位、产业集聚和税源结构等特点,每年对各区税收收入结构进行考核,若来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税收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则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对各区年度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对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区给予奖励。
2.生态转移支付激励机制。为促进生态发展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统筹考虑全市基本生态控制区、水源保护区等开发受限区域,给予财力补助。同时,根据生态保护区实际保护状况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基层加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地方出口退税负担继续全部由市级承担。
4.大企业跨区迁移补偿机制。针对大企业在市内跨区迁移造成迁出区财税收入减少、影响财力平衡的实际情况,由市本级和迁入区对迁出区给予一定财力补偿。
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体系,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第四轮财政体制核定的标准支出使各区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水平都基本达到或超过基期年区级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财力投入约束机制和补助机制,确保各区将财力投入到民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二是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根据市政府四届一六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全市教育费附加收入由市级集中,按学生数等因素在市区间分配,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三是民生投入考核奖励。为鼓励和引导各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对年度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本区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较上年度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深圳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六、大力支持区级投融资体制改革,助力龙岗、宝安、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一体化建设通过安排种子资金、注入特定土地资源、安排竞争性扶持资金等办法,支持区级创新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一体化现代化建设。
此外,第四轮财政体制对国土收入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等配套政策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2011年月体制运行情况看,深圳市本级完成一般预算收入803亿元,较上年增长9.9%;区级完成一般预算收入536.7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接近42%。
总体来看,体制运行平稳,改革初见成效。下一步,深圳市财政将抓紧完善各项转移支付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着力发挥财税政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30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