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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实施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一直被视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深水区”,也是医药卫生领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能否顺利、有效推进此项改革,对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影响深远。

  近日,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今年下半年起,深圳将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支付制度等改革,实施“1+6综合改革措施,促进公立医院完善质量、费用内控机制,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的目标,为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题探路。一是分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第一阶段,在本市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面向医保参保人群(截至今年1月份,深圳市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达1,108万人,已实现全民医保)、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实施。医疗机构因此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折算成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为参保人支付。第二阶段,在完成门诊诊金及住院诊查费价格调整报批手续后,扩大到全部就医人群、全部药品。二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通过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方式等实现“直补需方”,以及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收费标准,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等,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三是推进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改革。制定全科门诊收费标准,按诊疗人次收取费用;对专科门诊实行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控制制度;建立单病种“定额、包干”基准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避免“大检查单”,防止医药费用“此降彼涨”。四是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选择若干家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由其负责在连锁药店配齐本市公立医院常用药品。以公立医院周边区域为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在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五是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以广东省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目录和中标价格为基础,对进入深圳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实施二次遴选,与中标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实施集团式采购和统一配送,降低药品入库价格。探索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直销渠道,以此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价格。六是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向患者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其他与临床诊疗无关的商品,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商业贿赂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吊销执业资格。七是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药品收入比例控制机制,落实处方点评和处方公示制度,落实抗菌药物控制使用责任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单病种质量的管理,加大对医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及加强医院信息数据核查和管理。

  上述综合改革措施的实施对于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主要一是对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的作用“立竿见影”,经初步统计,此举仅门诊就诊个人自付费用,每年可直接减轻群众负担约1.75亿元,缓解了“看病贵”矛盾。二是破除了诱导公立医院过度医疗的利益链条,彻底切断了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消除医院趋利动机。同时,通过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公立医院药房竞争机制,倒逼公立医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注重实施质量运营战略,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实现对公立、民营医院一视同仁。医疗机构无论是政府举办还是社会资本举办,只要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均可通过医保平台实现偿付,体现了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符合政府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方向,同时还可促进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争取、巩固医保定点机构资格,进一步提高医保定点机构网络的覆盖面。四是有利于直补需方,促进全民参保。通过医保统筹基金对医疗服务调价部分实现补偿,同时通过提高财政参保补贴标准,有利于提高未参保人员的参保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完善直补需方、参保人直接受益的保障机制。五是通过提高医保基金保障水平,财政对医保基金负“兜底”责任等办法,有利于调整医保基金合理结余水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支持作用,调控公共财政支出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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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