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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整市属公办高校生均拨款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深发[201010号)精神,积极探索地方政府加快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高等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在确保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宏观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中有关教育收费(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等)不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要求,结合深圳市高校2007年至2009年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改革的运行情况,经报深圳市政府批准,从201111日起深圳市市属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含教育收费)拨款标准调整为财政预算内生均定额拨款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师范学院2.03万元//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65万元//年,深圳高级技工学校1.45万元//年。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是新增学校,原来没有实施生均拨款制度,参照深圳高级技工学校调整后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执行。

  与此同时,为配合市属公办高校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办学教学能力,以及统一规范我市高校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标准,从201111日起,市属公办高校所有离退休人员并入深圳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系列管理,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定后,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单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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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