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提出会计监督工作“六个结合”
近年来,深圳市不断强化会计监督职责,规范会计市场秩序,对违法会计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会计造假势头,促使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深圳市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势尚未根本好转,会计造假的动机更加多样化,会计造假的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化等问题依然存在。针对上述情况,深圳市提出大胆探索创新会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在会计监督工作中做到“六个结合”:
(一)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专项检查与对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的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既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又减轻了被查单位的负担,降低了监督成本,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果。
(二)将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做好检查期间的会计咨询服务。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要多注意工作方法,充分听取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取得单位对会计监督的信任和理解。通过检查发现被查单位内控制度、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被查单位建章立制;对被查单位财会人员会计业务处理上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对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执业风险问题,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三)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查明违规、违纪问题事实,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后,与被查单位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使被查单位能够自觉接受教育,防止相同问题的再次出现。同时在违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的基础上,根据规定对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罚,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另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召开座谈会研讨等各种方式教育广大社会人士,扩大宣传作用。
(四)将监督检查与事后回访相结合。对检查有问题且发了整改通知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回访,检查被查单位对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回访保证了会计监督质量,维护了执法的严肃性。
(五)将监督检查的合法性与检查要求的严格性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既要保证检查程序合法,又力争做到对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查详;在违规问题的处理上,既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又结合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教育被查单位。真正做到在对问题的检查上有深度,在检查质量上有高度,在违规问题的定性上有精度,在对违规问题的处罚上有力度。
(六)将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思考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形成调研报告,为今后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料,为上级部门作决策提供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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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