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积极落实推行政府采购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今年来,深圳市着手对部分小额、零星、涉及面广、采购频繁的采购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由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资质、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较高、信誉好、纳税多的企业建立“预选供应商名录”,并对一定金额标准内的项目在名录范围内实行随机抽签、网上竞价或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首批试行的项目包括小额装修、物业管理、家具、会计中介服务、评估中介服务、律师服务、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等七小类。其中,装修和物业管理项目的方案已经深圳市财政局与市纪检二组共同审核,正交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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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