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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财政局实施
“效能倍增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各科及局属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分工,修定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范合理配备AB角;二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对财政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年度预算草案以及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公开事项一律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三是实行首问责任制,明确局内首先接听电话咨询或接待服务对象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和接洽。对属于其他人员或科室管理的事项,负责予以转交,不推诿、扯皮。四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凡涉及多个科室的工作,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进行研究,其他相关科室必须服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简化用款计划审批程序一是按照精简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简化用款计划审批程序,优化预算拨款、预算内项目经费拨付和自筹资金政府采购支付流程,规范财政资金的呈报管理和拨付方式。二是建立财政应急机制,对防洪抢险、民政救灾、应急扶贫、动植物疫病防治、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性和应急保障支出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三是服务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进展情况,跟踪项目用款进度,优化重点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和审核效率,推动项目建设进程。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一是对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作出耐心解释;二是对内部公文流转、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和各街道、各部门的请款报告、征求意见以及来信来访或投诉件明确办结时间,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行严格的督查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投诉信箱,重点对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执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态度等效能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由局秘书科不定期对工作作风及工作效率情况实施检查,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个人及科室考核中。对检查中发现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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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