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暂行办法》
近日,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印发《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之一,它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的立法空白,在全国也属首创,将对促进山西省煤层气增储上产,全方位推动山西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暂行办法》共十四条,包括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概念、支出范围、征收管理部门、征收标准、征缴方式和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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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