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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明确预算执行要求 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不断提升预算执行效能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及山西省委、省政府对2024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提升预算执行效能,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省直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5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预算执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着力优化资金支付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预算执行的管理责任,对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主动对省财政厅退回的支付申请,进行再申请前的审核,也可根据个性化管理需要,提出支付校验规则的增设申请;预算单位要全面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按预算用途支付资金,规范填写支付摘要;要严格落实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划转、“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规定;要主动学习、勇于尝试,用好一体化系统批量支付、工资发放等新增功能,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优化资金支付管理。 

  二是规范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加强学习,严格落实《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依照审批类、备案类账户管理具体要求,按程序依权责,规范开展账户业务办理工作;要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通过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的,应及时督促纠正。 

  三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执收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项目,科学合理选择收缴方式。要根据收缴业务特点,加大非税收入直接缴库力度,优先选择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执收。确需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各单位要按时限将资金扫数缴库,不得滞留单位账户,对于偶然发生、执收信息质量要求不高的,可采取就地缴库方式缴库。 

  四是做好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期核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业务,继续推动全省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力争实现单位会计核算全覆盖;避免多主体合并记账和一主体分账核算,保持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主体与一体化部门单位预算、集中支付主体的一致性,确保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从预算安排到核算数据的一致性;按月梳理当月经济事项,及时掌握原始凭证,完整将财政资金和单位资金纳入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确保单位财务核算数据反映完整、准确、及时。 

  五是加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应正确认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于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意义,关注转移支付重点项目、特定事项、重点费用支出等事项;严格按批复预算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正确使用相关科目,规范填写支付摘要,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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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