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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财政严把“四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为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山西太原财政制定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专项资金的设立、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立规矩、促规范,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

  一是严把设立关。进一步规范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职责,明确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的基本原则和条件、程序和规定,以及调整和退出的具体情形等,特别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到期后即终止执行,超过5年确需保留的,按新设立专项资金的程序办理。

  二是严把预算关。严格执行预算法,专项资金编制预算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等方式分配,强化预算约束,坚决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同时,强化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下达比例、下达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并对预算执行进度慢、未按时分配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将按一定比例压减下年度预算。

  三是严把绩效关。对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把设置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管理的前置条件,未设置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同时,建立重大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对预期无效或低效的项目,按程序提出调整或取消预算的意见。

  四是严把管理关。对市县财政部门、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实行专项资金公开制,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以及绩效评价等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处理,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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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