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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帮助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企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山西晋中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自2000年以来,山西晋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累计为2047余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73亿元。其中,市级担保机构已累计为600余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76亿元,累计为580个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0.2亿元,帮助近8000人解决创业就业问题。

  (一)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杠杆效应,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帮助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二是聚焦重点对象,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体,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截至目前,市级担保机构扶持的小微和“三农”企业户数约占到95%,支农支小担保规模占到75%。三是逐步压缩中大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优先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市级担保机构扶持1000万元以下小微和“三农”企业担保规模占到41%。

  (二)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普惠金融供给

  一是规范收费,除担保费外,不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各种名义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避免增加企业融资负担。二是主动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市级担保机构整体业务年平均费率为1.6%,并对创业贷款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农牧企业五年内免收担保费、五年后减半收费,对科创企业减半收费;榆次区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由2%降为1%;灵石县担保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工商户主体担保费率减按1%收取,其余主体担保费率在1.5%左右。三是疫情影响下,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采取担保费减免50%、延迟还贷、延迟清收利息等举措,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三)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

  一是提高服务精准度,积极进行特色业务品种创新,扶持薄弱领域企业发展。市级担保机构相继与劳动、农牧、科技等部门合作开展了创业贷款担保、农牧企业贷款担保、科技创新企业贷款担保等特色业务品种,累计帮扶78户农牧企业解决融资6亿元,帮助140余户创业贷款企业解决融资4亿元,帮助23户科创企业解决融资3亿元,帮助创业带动就业近8000人,累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2500万元。二是加强“总对总”合作,夯实银担合作基础,不断拓展银担合作深度和广度。截至目前,批量化合作已为240余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1.6亿元担保额。三是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省再担保公司,拓展省市县三级联保、分保合作。截至目前,市级担保机构已累计与山西省再担保公司合作业务300余笔,合作担保金额22亿元;已与全市10家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累计合作业务近410笔,合作担保金额13.77亿元,服务中小企业200余家。

  (四)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的业务操作规范,严格防控代偿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针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和融资需求,提供融资规划、担保手续、贷款申请等方面的辅导,提高客户融资便利度。三是获得了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的政策扶持。为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常态化补充资本、保费补贴和代偿限额补偿,同时,建立了每年整合农业、科技、畜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700万元的资本金长效持续补充机制。

  二、服务中小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担保行业为高风险行业,客户对象大多为资产质量较低、难以直接获得银行抵押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还款风险较大,导致担保机构发生代偿的风险也随之提高。在担保机构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绝大部分业务需要自行100%承担代偿风险,而在追偿过程中,银行也往往比担保机构优先获得企业优质抵质押资产。这使得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的增补变为银行风险的转嫁。担保机构为了增强自身造血能力、覆盖部分经营损失,开展了委托贷款业务,但如果大量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也存在偏离主业的风险。

  三、推进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推动增强担保机构实力。一是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结合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业务规模、服务中小企业等情况,持续向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补充,充实壮大担保实力。二是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可对于平均担保费率低于3%或2%的部分进行补差,全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际受到的代偿损失进行风险补偿,或者按照上年度中小企业在保余额的百分比进行风险补偿。四是出台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通过对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资金托管、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组整合,让闲置的担保资金发挥出应有的效用,让业务停滞的担保机构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二)推动“政银担”合作。一是要以担保业务与股权合作为纽带,增强山西省再担保公司、市级担保机构和县级担保机构的“三级”合作,通过联保分保的方式实现风险共担;二是要推动银担合作,形成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共同进行风险管理和代偿处置的良好合作机制。三是监管部门要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监管考核,通过统筹运用监管手段的方式推动银担合作深入化。四是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于担保机构债权的保护,对于担保机构的动产、不动产抵(质)押和司法公正等进行协助和支持。

  (三)推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突出对支小支农、主业发展等政策效益的考核,落实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可探索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建议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从业人员履职免责管理办法,对于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开展的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损失,免予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三是要推进风险化解。支持担保机构化解存量风险的同时,制定担保代偿损失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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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