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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财政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1年,山西晋城政府采购工作以“阳光采购、惠企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着力构建公平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市场有活力、改革有品牌,服务有温度,全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一是推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积极对接山西财政,将晋城市列入首批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试点市,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分散采购项目实现“一网通办”,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大幅度提高全市政府采购效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推动集中采购平台优化升级。推动实现远程不见面开标功能,并于疫情期间全面启动,投标人不需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参与投标活动,为复工复产提供了技术支撑。优化市级平台交易系统,完善专家线上签到功能。升级改造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增加询价采购等功能。

  三是推动电子保函应用。2020年8月,山西晋城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率先开出第一张电子保函,有效克服资金占用时间长的弊端。目前,市本级已完成5家银行和2家保险公司的保函业务对接工作,并正式投入使用。

  二、强化采购参与方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一是加强新型采购人制度建设。印发《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夯实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印发《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预算单位新型采购人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对新型采购人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要求。

  二是择优选聘政府采购专家。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择优选聘政府采购专家的实施方案》,配合山西财政对政府采购专家进行重新选聘,考试测评合格的,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合理确定评审范围,重新纳入政府采购专家库。截至2021年底,全市纳入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560余人。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方案,对评审专家进行了专题培训。

  三是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下发《晋城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6月至10月开展了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目前,本项工作基本结束,全市共查出问题211个,均要求进行整改。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方案,选取理论水平高、实操能力强的专家学者对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准。

  四是加强对供应商及电子卖场的监管。出台《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全方位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对电子卖场供应商开展日常监督。2021年7月,对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进行线下抽查,共发现存在问题的电子卖场供应商6家,查出问题3个。出台《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电子卖场商品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探索引入第三方价格指数或自建价格标准体系,通过上架价格审查、设置最高限价、价格标识、优先展示等方式,推动实现电子卖场商品的价格监测。根据《晋城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按年度对电子卖场中的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将优秀供应商在网站公示表扬。

  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力践行“阳光采购”

  一是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编制出台《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范本》和《货物、服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以及《晋城市政府采购合同范本(试行)》,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起草政府采购合同提供了模板,带来了便利,推动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规范化。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文书范本》,对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精神,在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中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提供了范本,强化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出台《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13项公告内容的格式进行明确,方便采购人、代理机构参考运用。

  二是编制政府采购流程图。印发《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指引图》、《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流程指引图》、《供应商政府采购流程指引图》,让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通过流程指引图,轻松了解政府采购的基本框架、流程、政策,熟悉政府采购业务要点、环节、步骤,明确政府采购参与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推动掌握政府采购具体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不懂政府采购业务带来的不便。印发《晋城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指引》,在政府采购询问指引清单、质疑指引清单、投诉指引清单中明列前提、期限、要求、流程、处理等内容,切实帮助供应商更加准确、有效、规范地提起询问、质疑和投诉。

  三是增加质疑投诉渠道。财政部门投诉受理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晋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已发布。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加邮箱接受答复质疑渠道,山西晋城财政开设网上接受答复投诉窗口,方便供应商通过便捷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及时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并对公开范围、内容要求、公开时间及地点等提出具体要求,除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框架)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和紧急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要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并按季度更新。目前,公开采购意向已嵌入政府采购新系统,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均不能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全面实现采购意向全公开。

  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是及时公开公平处理投诉。2021年收到投诉5起,提请监督检查2起,经协调,撤回投诉3起,下达投诉处理决定2起,下达检查处理决定1起,下达处罚决定1起,通过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树立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增加了财政监管的威慑力。

  二是专项清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全面清理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三是清除妨碍公平竞争和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下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围绕14个方面清理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破除“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消除不公平竞争问题,推动形成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四是认真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下发《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之间,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但未退还的均要清理整改。通过单位自查,山西晋城没有涉及应退未退保证金的情形。

  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联合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市金融办出台《关于晋城市政府采购实施订单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2021年,晋城市东南新区学校的智慧录播教室建设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矿区支行成功融资66.24万元;晋城市文旅局的旅游扶贫示范村标志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融资37万元,全力缓解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是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大的问题。取消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除重大或特殊项目外,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履行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允许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在我市范围内,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合理精简供应商证明材料。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对于电子化采购中可在线提供的投标材料,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三是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回笼资金慢的问题。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合同资金,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及时支付项目资金。要求采购人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基础上,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及时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压缩合同签订时间。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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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