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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坚持制度建设先行夯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基础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重要基础性制度,修订完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当前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财政国库改革发展来说,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打基础、利长远”的一件大事。开展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工作,能够验证新制度设计的功能和效用,是推动新财政总会计制度落地关键一步。按照财政部要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山西省于2022年4月起,先行先试,率先开展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工作。现阶段,工作路线已设计完成,并严格按照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以“工作专班”力抓试点工作落实

  制度试点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山西省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讨论试点推进可行性计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成立省级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组织试点工作,形成了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试点市县也积极开展,着手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和成立工作小组。

  二、精心部署,以“横纵全覆盖”的原则选定试点地区

  制度试点创新性、政策性、技术性强,基于稳妥的原则,山西省综合考虑市县财政总会计客观基础和主观意愿,选择标准横向统筹省直管县、非省直管县、城区、体制直管县4种财政体制管理模式,纵向覆盖至省、市、县3级财政,最终选定省本级,太原市本级、运城市本级、长治市本级,晋源区、闻喜县、襄垣县、介休市等8个试点地区,参与2022年度模拟制度试点工作,其他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择模拟。

  三、坚定信心,以“稳妥有序”为基调扎实推进试点

  制度试点任务时间紧,责任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方案》为行动纲领,统一思想,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各项工作。以“制度先行,规范引路”的思维框架,山西财政集中力量从制度体系、系统建设、重难点问题等3个方面推进试点。

  (一)制定印发《山西省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方案》。方案主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试点范围和时限、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切实形成符合实际、思路清晰、进程可控的制度试点推进路线,为制度试点任务高效完成提供保障。试点工作整体划分为前期准备、新旧衔接、会计处理、效果评估4个阶段。积极参加财政部财政总会计制度视频培训,为制度试点更好实施,准确理解把握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充分融合不同层级财政管理、政府财务报告和财政总决算等各方需要,山西省提出建立全省统一会计科目体系、统一通用业务凭证模板、统一生成相关报表“三统一”的核算机制,通过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财政总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规范性和标准化。

  (三)理顺重难点项目核算机制。新制度财务会计科目体系中新增的“试点性”科目,是本次制度试点的主要内容,山西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可行路径,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事项目前已着手梳理和收集各级财政执行现状及政策依据,计划会同股权投资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金融类、非金融类)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事项的核算方法、标准及报送机制;应收非税收入以税务部门代征的非税收入为切入点,通过非税票据对接来获取应收非税收入相关数据。

  (四)升级改造核算系统。以《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为基础,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总会计核算模块,目前山西省正在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功能”的开发,以及平行记账模式运行,会计账簿查询及报表生成功能的设计和改造,操作功能正在陆续测试中,待科目体系和凭证模板确定后,系统将按照新的科目体系测试业务流程,为新制度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电子凭证归档及部分细节问题也着手开发改造中。

  下一步,山西省将继续按照《方案》规划路径有序推进,进一步与试点市县密切配合,从省级到市县、从技术、业务、管理机制方面不断加强沟通、合力攻坚,及时总结试点遇到问题困难以及解决问题的经验,协调推进制度试点任务落细落实,确保2023年4月圆满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为明年全国推广新制度执行提供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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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