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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财政多措并举支持全市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10月以来,受大范围暴雨影响,全市多地出现洪水、内涝、滑坡等灾情,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急需救援。按照山西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山西太原财政积极做好全市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政策保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有序推进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准防汛救灾,切实增强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全市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政治责任,把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毫不松懈做好各项任务,用心用情救助受灾群众,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山西省太原市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会召开后,第一时间下拨清徐县防汛救灾专项资金5000万元。同时,主动对接市农业农村、应急、水务、民政等部门,及时了解水情,精准掌握受灾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汛救灾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成立帮扶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赴灾区包联村开展灾后重建帮扶指导工作。

  二、强化工作举措,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筹措各类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会同农业农村、住建、应急、民政、文物等部门,积极向上级反映太原市的汛情和灾情,最大限度地向中央和省争取救灾资金和政策支持。与市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积极对接,统筹各类捐助资金,专项用于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截至11月19日,全市防汛救灾财政资金累计投入74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0万元;省级资金878万元;市级资金5395万元;县级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抢险和群众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农业生产和设施抢修,保障农田排水降渍、农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灾后恢复重建,以损毁住房重建修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为重点,抢先修复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设施,确保学生如期入学,受灾群众如期入住,灾区农村饮水设施如期恢复。

  三、完善补助政策,统筹资金拨付,切实做好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春节前全部安全入住。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统筹相关政策,筹措专项资金,明确市县分担比例,保证修缮重建所需。全力配合市住建部门统计上报了全市因灾受损农户户数。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补助标准,尽快确定太原市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及补助标准。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各类社会捐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全部搬入。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山西太原财政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农房修缮重建工作指导,建立台账和清单,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挪用、套取骗取、重复申领等问题,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同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督促灾区相关部门按照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生产生活恢复重建财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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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