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财政打造公物仓管理新机制
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规范罚没、闲置资产收缴和处置,优化物资暂存服务,探索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近日,山西临汾财政印发《临汾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注重节约高效,推动管理规范化。《办法》所称公物仓是指市级财政部门建立的实物仓库,是对实物资产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将市级执法机关依法上缴的无争议物资和物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年限且可以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临时成立机构、大型活动结束后上缴的闲置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无存放条件以及未履行完司法程序、所有权属尚未明确需暂时存放的物资,可以在部门间共同使用的共享共用资产等全部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起到了优化配置,调节余缺,盘活资产,循环使用,厉行节约的重要作用。
二是注重科学配置,推动处置分类化。对公物仓管理的国有资产实施分类处置,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罚没财物处置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物品类型依法依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统一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拍卖、捐赠、销毁、移交等,原则上不再调剂使用。闲置资产处置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物品类别依法依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统一处置,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拍卖、报废等。暂存物资由公物仓暂为保管,待单位存放条件成熟或权属明确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共享共用资产由购置部门进行维修、维护,使用时由借用单位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审核,使用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借用物资归还。
三是注重目标管理,推动责任明晰化。市级财政部门是管理市级公物仓的职能部门,对公物仓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并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管理公物仓资产的配置、收缴、调剂、出借、处置等事项,进行公物仓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购买仓储服务并进行监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时上缴罚没、闲置物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共享共用物资,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