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积极深入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探索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新的进展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山西财政高度重视,在探索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
山西财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同向发力,积极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
一是探索建立了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完成了《山西省流域上下游水环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设计及实施制度构建》的研究报告。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和水利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山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以及完善绩效考核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加快建立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全面梳理山西省开展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整体思路,经山西省政府第37次省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山西财政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山西省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方案》,探索建立汾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新机制和新模式。《试点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实施范围为上中下游沿汾6个设区市(忻州、太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在现有的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和汾河生态水水费补助机制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明确上下游补偿基准,将流域上下游交接断面的水质、生态流量做为补偿依据,设立汾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金,科学建立补偿方式,客观全面对流域所在地区确水质和生态流量目标,科学计算补偿金,利用财政预算结算体制等手段,吸纳山西水控集团等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有效落地。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牵头起草完毕《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并呈报山西省政府,年内可印发实施。
三是建立永定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组建永定河流域治理投资公司的指导意见》精神,2017年底,京津冀晋四省市人民政府签订组建永定河流域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由京津冀晋四省市人民政府与战略投资方中交集团按35:5:15:15:30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的总体实施和投融资运作,统筹管理国家和沿线各地方政府用于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资金,受托统一管理运营流域内相关工程和资产。项目总投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承担40%,剩余60%由永定河流域公司筹措解决。山西省在永定河流域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5%,应缴注册资本金为12亿元,截至目前山西省到位注册资本金4.5亿元,到位比例为37.5%。永定河模式的核心是以投资主体一体化带动流域治理一体化、进而实现流域运营管理一体化。按照《总体方案》,山西省安排流域治理项目28个,匡算总投资70.45亿元。2019年至2021年,永定河流域公司在山西省推动24个项目开工建设,投资额共计34.6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92亿元,公司自筹资金(资本金+银行贷款)共计25.72亿元。
四是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考核机制。2017年8月,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山西省下发了《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并于2019年1月底对方案进行了修订。上述方案的实施是山西财政、环保领域运用经济等综合手段推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倒逼排污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对实现能源高效清洁利用起到重要作用。根据《方案》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全省各市、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运用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奖惩。目前,空气质量奖惩考核范围包括全省各市、县建城区。
五是积极探索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贯彻相关会议精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加快推进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座谈会,听取对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山西财政积极作为,主动与河南、陕西、内蒙三省(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经过反复沟通,已完成与相关省份第一轮正式意见交换。经过反复沟通,意见已逐步趋同,近期将进行第二轮正式意见交换。
二、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方面
一是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全部划定落界,生态公益林补偿得到全面落实。在出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基础上,山西省开展了永久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划定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5631.95万亩(其中省级面积2220.4万亩),对维护山西省的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正式启动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试点,截至目前,全省依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托管集体公益林92.42万亩,按照每亩补助7.25元的标准安排托管林场补助资金670.12万元。2021年,山西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的面积为2891.48万亩,中央财政年补助资金4.1亿元;2019年启动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今年安排补助资金1.16亿元。
二是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启动。按照《山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要求,在省内6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20、2021年均下达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1000万元,用于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2020年-2021年山西财政共安排资金1886万元,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支出。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将组织开展验收等后续工作。
三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启动。省财政下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资金2660万元,启动了国家公园前期工作,实施省直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与调查评估。开展了省直自然保护地的调查评估和省自然保护地全域调查评估和跨区域重点保护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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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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