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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财政出台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市、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太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标志性牵引性重大改革和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精神,为推动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近日,山西太原财政结合太原市实际,联合宣传部、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等部门印发了山西省太原市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紧密结合山西省太原市实际,科学确定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进一步厘清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市、区)财政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方案》明确,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文化交流方面、能力建设等方面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文化资源配置,不断增加高质量文化供给,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和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改革落地。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投入保障,实施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落实支出责任,充分利用上级转移支付、自有财力、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支持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推动本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均等化,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要协同推进改革,优化财权事权。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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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