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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财政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为持续优化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太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山西太原财政就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和清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参与主体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全面清理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围绕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等十四个问题开展梳理自查。专项行动分自查自纠、清理整改、督促检查三个环节。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站在服务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优化提升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推动形成政府采购领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良好氛围。要求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做到全面清理,一项不落。对排查出来的应退未退保证金、应付未付各类账款的问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主抓,建立台账,挂号销账,直至全部清零。在本次清理结束后还存在的此类情况的单位,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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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