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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新的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

  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给予支持。一是对企业产(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额的15%,且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二是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补助额度参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贴息方式支持比例计算,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5%,对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三是对技术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研发类,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等信息化类及其他轻资产项目和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给予奖励支持。

  新《办法》围绕“十四五”转型出雏形,聚焦“六新”突破,坚持结果导向,科学设置项目完成投资、营收增量等成效指标,完善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比例和拨付方式等内容,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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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