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财政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从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确保省级统筹制度顺利运行,山西晋中财政与人社、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就各自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三个办法落实,有效推动财政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一是《山西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省级调剂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晋中市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向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上解调剂金,由省级集中管理并统一调剂使用,强化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山西省工伤保险省级储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省级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晋中市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将向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上解储备金,由省级集中管理,专项用于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应急支付,将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是《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是指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综合确定本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杠杆的调控作用,有效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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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