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财政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提标工作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605元提高至630元,月人均提高25元;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4975元提高至5335元,年人均提高360元。
二、继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9728元提高至9902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6528元提高至6957元。
三、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补助550元提高至580元。同步增收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四、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政策,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补助74元提高至79元。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晋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的15%和20%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50元/人/月提高为66元/人/月,月人均提高1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50元/人/月提高为89元/人/月,月人均提高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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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