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财政:强化事前绩效评估 前移绩效管理关口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政策和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的科学性,加强项目库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近日,山西太原财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遵循编制原则,细化适用范围。《办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绩效导向、精简高效的原则,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确定事前评估对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新增的重大项目和政策开展事前评估,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级拟新增且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和政策适用《办法》,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涉及财政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事前评估也可参照《办法》执行。
二、明确评估对象,具体评估内容。事前评估的对象为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拟新增且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和政策。包括新设立的重大项目和政策;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较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市级预算资金的既有重大支出项目和政策(不包括中央、省统一部署调整的政策);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项目和政策等。项目事前评估内容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五方面具化。政策事前评估从政策设立必要性、政策目标合理性、政策资金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政策实施可持续性等五方面具化。
三、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动态机制。对拟新出台的重大项目和政策未提供事前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纳入财政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的项目和政策,市财政局应当予以退回;复核认定同意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和政策,按照财政项目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或重新评估的重大项目和政策,其评估结果作为纳入财政项目库、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实施事前评估的重大项目和政策按规定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项目和政策要及时清理退出。对在事前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干扰、阻碍事前评估工作的部门或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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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