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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出台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服务“三农”提供保障

  近日,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财政设立了省级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并牵头制定了《省级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明确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的概念、制定办法的目的、省财政与省供销社的职责分工、遵循的原则、及专项资金全链条管理监督等内容,为加强我省省级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拓宽服务“三农”领域、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工程。改造升级基层社,领办参办农民合作社,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组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场所改扩建、经营设施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设施建设、农业项目开发建设以及农民培训设施建设等。

  二是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快推进惠农服务中心(站)、庄稼医院等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扩大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全托管、半托管服务规模。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现有网点改造升级、购置农用机械设备、测土配肥(方)、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为农服务设施设备等。

  三是强化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程。健全日用品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农产品加工流通、展示展销,推进区域电商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改造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购买设备、购置配送车辆(包括冷链物流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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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