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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城财政三项措施深化绩效管理 不断提高资金效能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常态化高质量的绩效评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2020年以来,山西交城财政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通过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和全过程管理格局,全面深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一、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前后印发了《交城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县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县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交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交城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基本完善了绩效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二、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和项目运行监控管理。预算单位项目申请必须与预算绩效目标申请、审核、批复同步进行。明确项目运行绩效监控主体为预算单位,重点监控主体为主管部门。要求项目运行绩效监控每年至少1次,预算单位在第2次申请拨付资金时,提交资金审拨表、自行绩效监控报告。

  三、强化完工项目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组织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财政局将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单位;对评价等级为“优”和“良”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核减直至取消相关资金支持;并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报送绩效评价情况,并在交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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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