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方案》颁布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建立汾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新机制和新模式,协同推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促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美丽山西建设步伐,近日,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出台了《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遵循“保护责任共担、生态效益共享、流域环境共治”的原则,以解决目前市与市、县与县之间难以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现实问题。《试点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汾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实施范围为上中下游沿汾6个设区市(忻州、太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在现有的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机制和汾河生态水水费补助机制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明确上下游补偿基准,将流域上下游交接断面的水质、生态流量做为补偿依据,设立汾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金,建立科学补偿方式,客观全面确定流域所在地区水质和生态流量目标,科学计算分配补偿金,实现汾河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汾河生态水水费补助、生态保护与修复5个方面。
汾河流域是整个黄河流域的重要支流。建立汾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山西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转化途径,是强化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的重要基础,对实现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山西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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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