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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财政积极落实减免租金 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

  贯彻落实山西省、太原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山西太原财政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做好免收租金事项,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截至三季度末,全市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应减免额1466.28万元,累计减免完成额954.96万元。

  一、明确租金减免对象。本次租金减免政策主要针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市县级文化、监狱、戒毒、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包括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

  二、确定租金减免期限。2020年上半年在免收两个半月房租的基础上再免除半个月租金,下半年减半征收房租。承租方已支付相关月份房租的,免收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三、规范租金减免审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单位按照上述资料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承租市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市级文化、监狱、戒毒、金融类企业房产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自行核准。主管部门制定“简易可行、即收即办”的工作流程,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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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