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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多举措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奖励力度

  贯彻落实《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有关精神,近日,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修订印发了《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奖励力度,增强山西省的人才吸引力和影响力。

  一、扩大奖励范围。一是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奖励范围,并明确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二是将所有来晋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全部纳入奖励范围,此举也是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不将大学排名作为限制性条件”的具体举措。三是明确提出一次性生活补贴为税后所得。

  二、简化申报流程。为营造更好更宽松的人才环境,从2020年起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取消现行的对博士生毕业学校的规定以及推荐程序规定。凡上述用人单位考察后自主决定聘用的,均可享受规定的奖励政策,明确要求教育、科技、卫健、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所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以及申请财政奖励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明确合同责任。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应当共同信守合同,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未满3年单方面解除合同离岗的,应全额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合同期3年以上未满5年的,应酌情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所扣回的生活补贴和所剩余的科研经费留归用人单位,统筹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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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