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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丘县财政局:多举措落实“三保”工作

  近年来,灵丘县财政局高度重视“三保”工作,把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作为财政工作的优先任务,做好“三保”工作,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更是推动政府履职尽责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

  一、开拓税源促增收,提高资金保障能力。一是结合2020年收入目标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程度,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科学制定有效应对措施,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加强财税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征管力度,抓好重点税种、重点税源、重点区域的收入组织工作。二是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纳税评估,充分挖掘税收潜力。引进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有效的税收监管机制,堵塞征管漏洞。三是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全面分析、科学研判、把握走势。重点关注宏观经济下行、减税降负等政策性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强化税源管理,找准税收的增减点,增强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四是正确处理好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关系,在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做优收入质量,着力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紧编制预算。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把“三保”支出预算列入首要保障范围。一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2020年项目继续实行“综合预算”,避免重复交叉安排项目预算。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外,各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经费统一按照零增长或负增长安排。二是坚持按照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对相关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2020年县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含项目支出部分)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申报,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三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执行。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同时不得自行调整其他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加强资金统筹,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建立存量资金盘活调整制度,推进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统筹整合等,将有限的财力从无效、低效的项目中腾退出来,激活趴在账上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保障“三保”支出、各类人群待遇提标增支和重大社会民生政策落实,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大财政节支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集中财力支持做好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二是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加快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推动节约型政府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进一步加大压减力度,长期沉淀的资金要一律收回。四是要按照能省则省的原则,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管理,从严控制财政资金拨付。

  五、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切实守住“三保”底线。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新增编列赤字。严控预算追加,除应急救灾、政策性增人增资等急需在当年安排的支出外,预算执行中所有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财政部门不办理预算追加。确需出台增支政策的,部门单位应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制定明确的、可量化的、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并与财政部门就资金来源会商达成一致意见,按规定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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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