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多举措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为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山西财政于近日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以下事项提出明确安排。
一是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病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月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做到“应救尽救”。
三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做到照料护理服务全覆盖。
四是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单人保”政策,做到“兜牢底线”。
五是认真落实提标和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时将提标资金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六是全面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做到救助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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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