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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制定发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试行)》

  贯彻落实《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精神,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及财务工作效率。近日,山西财政制定印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试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试行)》包含会计科目与辅助核算两方面内容,采用叠加组合的设置方式,以实现单位财务会计及预算会计多维明细核算。科目体系设定坚持标准科学、立足规范统一,同时兼顾管理需求与系统衔接。

  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对照《政府会计制度》、各行业《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会计准则规定,对政策制度规定进行明细核算的事项统一设定。同时对照单位财务报表、预算会计报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对报表要求编列及披露事项统一设定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以满足报表由账簿数据自动生成。

  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适应当前财政管理要求,对单位银行存款、政府储备资产等会计科目细化核算要求。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设置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共享及闭环管理的核心理念,考虑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的衔接。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核算信息通过与资产系统的衔接,实现卡片信息到核算信息的自动传送。

  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设置考虑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的适用性,即执行同一会计制度的单位,使用同一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以提升单位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规范性和标准化。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因政策制度、报表编制调整或单位核算需要,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体系由省财政厅统一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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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