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财政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山西晋城财政联合民政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就救助申报、资料审核、台账登记、银行卡使用、信息公开、经办能力建设、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总要求,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把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打通社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措施,切实履行好资金监管责任,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类别、统筹确定救助标准、持续优化救助审批程序、尽量减少资金支付环节,按照“民政部门认定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原则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接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城乡低保资金保证在每月前10日、特困人员救助金保证在每季度前10日内发放到位。
同时,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在保证各类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严格按规定使用救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力求做到救助信息公开透明、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救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救助资金监管工作,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有机结合,增强救助资金监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