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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发放价格补贴782万元 惠及困难群众近6万人次

  山西太原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冠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外籍旅游、探亲患者参照本地居民救助标准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来并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滞留人员,由居住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给予应急性临时救助。无论是本地困难群众,还是来并务工或因疫情滞留太原市,只要是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都可以得到及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可以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参照急难性临时救助标准,先行救助,后办手续,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针对复工复产外地来并人员需要14天医学隔离,出现生活困难的,隔离期间产生的生活费、住宿费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据1到3月份统计,太原市疫情期间共救助困难群众8361人,共计支出救助资金大约1071万元。

  为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山西太原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目前,发放了三个月的价格补贴78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近6万人次。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价格临时补贴制度从去年4月份开始启动,城市低保对象每月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月20元。今年1月城市低保对象调整为44元、农村低保对象调整为32元,2月份,城市低保对象调整为41元、农村低保对象调整为30元,从3月份开始,城市按照每月69元发放,农村按照每月50元发放。从三月份首次增加孤儿(162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边缘户、父母双残或大病,无抚养能力、失踪等)(116人)两类人员,按照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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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