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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财政多措并举促进文旅产业复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山西省吕梁市为区域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入资格的文旅企业制定了11条财政支持措施,促进文旅产业尽快复苏。

  一、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旅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文旅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市、县两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文旅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四、实施旅游惠民。从景区恢复运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国医务工作者持有效证件免费游览吕梁市所有景区。从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全市所有收费景区面向全国游客推出“首道门票减半”优惠政策。市、县财政按照对半分摊的原则,以收费景区去年同期门票收入为依据,给予30%的补贴。

  五、面向全国游客发放500万元住宿消费券,游客可凭申领的住宿消费券在指定酒店、宾馆享受相应价格的折扣。

  六、对自驾到吕梁旅游的游客,到2020年8月31日前,在指定酒店、宾馆住宿一晚以上(合一晚),离店返程时凭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高速公路通行费或ETC收费凭证、住宿发票、景区门票凭证等,在所住宿酒店报销抵吕当日高速公路过路费。

  七、鼓励景区景点提质升级。对年内成功创建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对年内成功创建省级黄河人家、市级黄河人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八、鼓励特色民俗节目进驻景区演出,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入数5人(含5人)以上且在一个景区年度演出50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且在一个景区年度演出50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九、支持引进品牌体育赛事,积极承办大型赛事。对引进在吕梁举办的品牌体育赛事,外地参赛选手超过100人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对引进在吕梁举办并吸引参赛选手超过300人的品牌体育赛事,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鼓励在吕梁市举办各类非政府性商务会展活动,对主办方或承办方为会展企业、行业协会的,按照不超过投入的宣传营销、运营管理、设施搭建等费用总额2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讲好吕梁故事。鼓励旅游企业引进储备高学历旅游人才,对新获得中、高、特级资格的导游或被引进且在本市旅游企业从事旅游工作2年以上的中级及以上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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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