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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财政全力做好社保工作同企业共克时艰

  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太原市财政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四部门,全力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政策等一系列社会保险工作,同企业共克时艰。

  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保各项任务落实,全力支持企业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坚决执行利好企业政策,做好减征免征社保费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各项待遇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二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予以减免;自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予以减免;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三是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1至3月三次社会保险费可以分别延迟三个月缓缴,无需申请;自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缴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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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6日